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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细化房屋建筑工程“多规合一”协同平台会商意见办理工作的通知-京规自发〔2022〕303号

时间:2024-08-28            访问量:

各单位:

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多规合一”协同平台会商意见(以下简称“会商意见”)纳入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后的有关工作,进一步明确申报和办理要求,现将原办理标准进行重申并完善,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建设单位可登陆“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址:tzxm.beijing.gov.cn)进行网上申报,或通过市区两级政务服务大厅进行现场申报。

(二)申报材料包括建设项目申请书、建设项目办理申请表、身份证明材料、方案册等。

方案册内容增加门楼牌编制情况(也可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提交)、园林图纸及人防图纸。总平面图需提交BDB格式电子图纸(咨询电话:55594812)。涉及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审查的,可推送国家人防办进行审核。

二、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办理程序分为项目受理、综合形成会商意见、制件核发三个步骤。按照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统一要求,市规自委行政审批协调处或分局审批科负责项目受理及制件核发。

(二)办理时限确定为20个工作日(不包含项目受理阶段),具体如下:

1.项目受理为3个工作日,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的可不计入办理时限。未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的,系统将自动受理,并自收件日期开始计时核算办理时限。收到项目申请后,规自、人防、园林部门应在时限内,按照申报附件及图纸的受理标准进行审核(具体形式各区可自行确定),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应要求建设单位补正材料。

2.综合形成会商意见为19个工作日,其中通过网上推送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的,各相关部门研提意见的时限为10个工作日,未签收、逾期不回复或不回复明确意见的,视为同意。

3.制件核发为1个工作日,市规自委行政审批协调处或分局审批科制作成果文件并加盖公章(需修改的方案附图不加盖公章),办理结果在制件核发阶段抄送各推送部门。

三、其他要求

(一)会商意见为行政服务事项,为提高办理效率,老旧小区改造、“一会三函”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延期或变更等事项,规划许可和备案部门需确认规划设计方案的,可采用内部征求意见的方式,不得将纳入“多规合一”协同平台作为前置条件,要求建设单位取得会商意见。

(二)项目受理阶段,各部门应认真审核、及时出具受理意见。项目受理后,各推送部门不得以申请材料不全、不符合各部门收件标准等问题反馈会商意见,会商意见应清晰、准确,具有可操作性。

(三)按照北京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成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工改办[2020]1号)的要求,位于怀柔科学城、未来科学城、创新型产业集群和“中国制造2025”创新引领示范区及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北京部分)内以出让方式供地的社会投资类仓库和厂房(包含生产线、生产设备投资等产业化内容)适用于基于“多规合一”协同平台的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

按照《关于推行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的通知》(京规自发[2021]383号)的要求,符合我市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清单的非住宅项目,申请单位承诺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项目所在地块已经批准的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含“多规合一”协同平台会商意见)的,推行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含临时)。

(四)各区应当建立统一受理、并联办理、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强化考核的会商意见管理机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会商方式。相关部门已通过会议研究或在前期控规、规划综合实施方案等研究过程中已明确意见,可以指导项目建设的,不再通过“多规合一”协同平台重复征求意见,可直接出具会商意见或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园林、人防等部门可直接出具方案审查意见)。

(五)根据各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办理部门可对企业修改完善后的图纸进行一次替换更新,市政务服务局协助落实此项工作。

(六)按照系统试运行期间各部门的反馈意见,我委已对系统中“多规合一办理表”及“多规合一会商意见”的格式进行调整,定于2022年10月15日起正式上线使用。新表单上线前,已完成受理的项目仍使用原表单进行办理。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2年9月23日


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https://ghzrzyw.beijing.gov.cn/zhengwuxinxi/tzgg/sj/202407/t20240709_37415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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